“记住,你们院子里这里算公共场所了!”
“我们有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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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里面有提到几个专门针对寻衅滋事的问题解释。
傻柱、贾张氏、贾东旭,你们好好听听!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
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
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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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
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
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
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张所长看着院里众人,高声问道:
“你们认为我刚才解释的明不明白?”
“平日里傻柱、贾张氏、贾东旭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贾张氏和贾东旭听了脸色发白,
因为刚才张所长可是阻止过她们,
她们还在辱骂,
甚至骂到了工安的头上。
至于傻柱,
他是听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