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酩酊不醒》

第11章 大点声哭(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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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一周没有换洗,手上的血痂掉了又结,浑身上下都是做苦力的汗臭味。

爷爷说过,人活一天就要立正一天,要把自己活出个人样儿来,要脚踏实地,要吃苦耐劳。

但脚踏实地救不了命,吃苦耐劳也救不了命。

医生说一旦腿不能动了就要立刻去医院,不能再拖。

但他手里的钱全加在一起,别说请专家做手术,就连入住都办不了。

他要想办法赚快钱。

快钱得拿命换。

砖厂老板给他介绍了一家地下拳场。

他被蒙着眼带进去,空气中的血腥味混着观众的叫嚷扑进鼻腔。

拳场当家的姓李,都叫他李哥。

余醉跟着叫了一声李哥。

陷在柔软沙发里的男人眉毛一挑,伸着小拇指去掏耳朵,仿佛被这样一条烂命叫哥都嫌脏耳朵。

“规矩知道吗?能打完吗?”

拳场有个规矩,不吃开门红。

第一把赢了个大的就想开溜?

想都别想,扫了客人的兴就一分钱都别想拿。

要打就连打三天,三天六场,赢一场给一万,六场全赢给十万。

中途退出一分没有,打死打残概不负责。

余醉点头,在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这是他人生中第一次签名,就是要卖掉自己的命。

五岁那年贴在头上的纸条又回来了。

只不过当时是人fan子给他贴的,纸条上写着【混血男婴、血型稀有】。

现在这个,是他自己给自己贴的。

像古罗马斗兽场里的奴隶一样,他被清洗干净戴上手环,关进铁架搭的拳场。

没有规则,不分量级。

奴隶们只想要钱,只想活命。

不管抓到对手的什么部位都会拼命攻击,拼命打,砸!抠!撕扯!甚至连牙齿都用上!恨不得在人身上撕下一块肉来,只要对方站不起来,自己就能多活一场。

那对余醉来说是生不如死的三天。

他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活下来的。

地上全是血,他踩着血水滑倒,对手见状疯了似的扑过来用脚去踩他的咽喉和肋骨,他伸手格挡,掰断对方的脚腕。

他想了很多很多死法,不是自己的,而是弟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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