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城市司法局副局长邵顺被省纪委双规,毕竟原来赏识他的前副市长缪常青已在狱中服刑,邵顺属于不折不扣失势人物,牵涉的大概率还是迟茵非法集资案,包括包祥生等在内无人能帮,也无人敢帮。
邵顺自己也意识到孤立无援的境地,到了“点”上情绪低落到极点,没怎么做思想工作就一古脑交代:
缪常青很多违规违纪事情,都交由邵顺具体操作;
邵顺知道缪常青家里保险箱密码,为缪家办理委托存款、对外投资和大额洗钱等等;
目前邵顺远房亲戚还代持缪常青三套商品房,总价值超过两千万……
考虑到缪常青案已经完结,邵顺交待的内容前期也有掌握只不过种种原因没往深处查,审讯人员循循善诱说:
“专案组叫你过来不单了解缪常青的情况,思路要扩展一点,想一想缪常青跟哪些领导干部有交集,发生过经济往来,合谋串通干过什么,你仔细想,不要太着急。”
经此提醒邵顺很快便“想了起来”,自己曾奉命给市委常委、黄云区委书记樊凯家送过一个行李箱,缪常青做事从不瞒他,直截了当说“里面是一百八十万现金,已跟樊常委说好了,直接送过去就行”。
到了樊家,开门的是樊凯老婆,收下行李箱后客气道“辛苦你了”,其它没多说一个字,后来邵顺才知道与迟茵拿地皮有关,黄云区用地指标紧张,樊凯转而介绍到夏都,这才有了后来的绿茵产业园。
迟茵给缪常青三百万用于打点,缪常青吞下一百二十万,送了樊凯一百八十万,这条线索终于清晰准确地浮现水面。
现在关键问题是,如何证明并认定樊凯收了这笔钱?
要定厅级领导“受贿罪”,可不能仅仅邵顺单方面指证,如果他胡说八道故意陷害呢?如果行李箱里不是现金,而是别的东西呢?就算里面装了钱,但只有七八十万,金额对不上也不行。
幸好邵顺有个习惯——也不知算不算好习惯,每次帮缪常青做这种事时都悄悄拍张照片存档,旁边注释: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按缪市长吩咐办理某事,金额(物件)多少,有无证明人云云。
图文相互印证,隔很久再看都能回想起来。
邵顺爱人非常警觉,在他被双规后第一时间就收拾细软躲到外地,而且带走那本至关重要的照片合集,她的想法很简单:
万一邵顺遭到不测,就把照片合集抖露出来,让正府领导颜面扫地。
省纪委想方设法与他爱人取得联系,劝说她同意单撕下那张写有注释的照片寄回来,作为指控樊凯受贿辅证。
接下来设法寻找那只行李箱吗?错,樊凯绝对把现金拿出来后就扔得远远的,现在连箱板都找不到。
因此需要动用大数据进行筛查分析,追踪一百八十万现金去了哪里:
第一不可能放在家里;第二不敢存银行,那么最具可能性的只有一个去处,即民间集资渠道。
这里所说的民间集资还不同于迟茵以项目背景进行融资方式,经查证项目纯属乌有就是诈骗,法律风险非常大。
朝明辖内普遍存在的民间集资实际上披了层合法外衣,一般认为属于私募基金的中间形态,即以公司名义完全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每次朝明民间资本率先发起的炒房团、炒大蒜、炒黄金、证券涨停敢死队等等,资本都来源于庞大丰沛的民间集资,别说深不可测的城里,有时一个村集资款就能吃下碧海大半个商业小区,放在手里捂两年转眼升值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有没有办法监督民间资本的运用?其实是有的。
集资款按要求必须汇集到人民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监督其用途及资金流向,换而言之没有纳入监管账户的资金,法律上不予以认可并保护合法权益,因此精明的投资者都非常讲究投资款必须直接进监管账户。
樊凯收受的一百七十万贿赂会以什么形式体现在监管账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