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误区在于主犯只有一个。
认为只要事情都退给另外一个人,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事情真就是如此了吗?
并非如此。
很多案子,其实主犯都不是一个人。
甚至,还有的案子,小团伙作案,比如两个人,三个人一起商量,谋划等的情况下,很可能,这这三个人量刑程度一样,不分主次的。
而在办案民警看来,眼下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
董元所说的那些,无非就是想要推掉主犯的名头,想着如果是从犯,甚至是被利诱等的情况下,做的事情,会从轻量刑等。
可真实情况会这样么?
法官会不会相信他的话?
他能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刚才他说的那些话的真实性?
是他真的从一开始就是被对方误导引诱了,还是他自己也有这个想法?
包括,对方是给他了不少钱,让他抗下这件事,最起码,这件事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他自己都是同意的。
而且,先是偷东西,然后以各种所谓的借口去闹事,甚至是污蔑他人,不管他找出什么理由来,他都不该做这种事情。
所以,在几个办案民警来看,董元的做法其实没有任何的意义。
“这种人,要不是摔伤,早就该抓走了。”
“早些抓走,也不会惹这么多事。”
另外一个民警叹了口气,这种入室盗窃的案子,肯定是要抓人的,但偏偏董元受伤了,所以,在走完一定程序后,就让他暂时在医院养伤了。
其余的,等他伤好了在说。
可谁能想到,人都在医院床上躺着了,还不老实,还做出这幺蛾子的事情。
这是生怕自己不进去么?
“这种人啊,给他讲道理是没用的。”
“之前他也有不少被抓的记录了,可都是小偷小摸的,关几天就放出去了,没用。”
“要不然这次人都躺床上了,还敢闹出这种事?”
“说白了,他不懂法,而且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想着就算是犯法了,又能如何?”
“这次啊,他可真要受到教育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