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
“我会以你有可能对我构成威胁为名,直接开枪击倒你!”
“女士!”
“我可不是在开玩笑!!!”
陈翔语速极快。
从头至尾没有半点掉以轻心。
双眼始终直直的盯着白人女子。
陈翔可不是小题大做。
或是借题发挥,故意刁难。
在结束理查·汤斯一事后。
陈翔这个纯种中国人。
也专门恶补了一下美国法律。
记得其中一条明确写着:
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当警察感受到任何危险时,为了保证自身的绝对安全,可以毫不犹豫的开枪射击,直至危险彻底解除为止!
这也是今天。
陈翔在面对主动朝自己扑上来的恶犬时。
比上一次对付理查·汤斯时。
枪开的更加直接果断的原因。
话题似乎扯得有点远了。。。
眼前的人虽然只是一个年过半百的妇人。
但是。
这并不代表这个人不会对正在执行公务,身为警察的他构成威胁。
特别是在刚刚丧狗的情况下。
而这。
也是美国宪法为什么会赋予美国警察自由开枪权利的原因。
在美国。
每年死在出警当中。
死于嫌疑人之手的警察。
简直不要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