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费林说是个总旗,本该手下就只有五十多人,可现在却管理着整整二百七八十号人,职权范围足足达到四个县城。
包知县即便是周围最大的县城的知县,手下衙役再多,那也只能在本县范围内行使职权,若是有犯人逃到邻县,也是需要发布协查通告然后找隔壁县的知县商量获准后才能越界抓人的。
可费林就不同了,在他监管的四个县里,他可以横着走,走到哪里他都是跟当地知县平级且拥有监管权的总旗。那里负责的小旗都是他的手下,他离开塔城去那三个县,无需跟任何人打招呼,有案子直接办便可。
甚至于,他上级的百户所职权范围内的其余州县,也就是另一个总旗监管的地界,他若是办案有需要,也是可以直接进入,而无需照会和自己平级的总旗,只需要事后打声招呼便可。
总的说来,锦衣卫也是个苦差事,没能达到百户这个中层级别的锦衣卫,更是苦中之苦。但他们对于百姓以及平级官员,却不啻为猛虎一般。
是以当大家认为程煜和总旗费林相交莫逆的时候,程煜在县衙的地位自然是水涨船高。
虽说包知县和庞县丞对程煜的拳拳相护之心不全是因为他和费林的关系,但要说这里边没有一丁点儿费林的原因,那也是绝对不可能的。
而程煜本人,却颇有些迷糊,他的记忆里,跟费林似乎并无深交,可为什么包知县和庞县丞都认定他能让费林接下这个吃力不讨好的案子呢?
当然,不是全接,而是跟县衙配合办案。
跟费林的关系究竟如何,程煜也只能等到见到那位之后再观察了,不过他心里是不抱太大希望的,毕竟,孙守义刚回来,锦衣卫就来了个小旗,似乎庞县丞还不认识,这只能是塔城除了曹正之外的另一名小旗了。那个程煜记忆里甚至没有姓名的小旗,虽说是公事公办,但他要找的人如果真的跟总旗关系很好,他也不至于这么不近人情。
眼下,包知县和庞县丞交待的任务,程煜还是要细细琢磨,到底该如何去完成的。
直接把案子甩锅过去肯定不行,而且那也不是包知县和庞县丞的本意,他们不是不想负责这个案子,也不是不打算对塔城的老百姓有个交待,他们只是不想受到上级的苛难,毕竟,真要是知府老头儿勒令他们十日破案,他们也只能把锅甩给手下的捕快,那这十日的限期就将落在程煜的头上。
换做其他的知县以及捕头,遇到这种情况,通常是努力办案,但若是实在没有头绪,就想办法找人顶罪。反正市面上总有些人人生厌狗见狗嫌的玩意儿可以把嘴堵上,到时候屈打成招也好,直接打死了拿着手按下指印签字画押也罢,务求在十日内交差就算是完事了。
但显然,程煜不是这种人,而包知县和庞县丞也不是这种人,他们需要一个说法,需要一个真相,是以需要更多的时间,去一点点的抽丝剥茧,查出凶案的最终凶手。
这案子,是塔城二十年来唯一的一件凶杀案……
程煜突然有了计较,就从这“唯一”二字入手。
在程煜思考的过程中,包知县和庞县丞很有默契的没有去打扰他,甚至两人连呼吸都放缓了,生怕惊扰到程煜的思绪,这种上官和下吏本末倒置的状况,放眼整个大明王朝上下,恐怕也只有这里会这样了。
“包叔,您是哪一年来这塔城出任知县的?”
包知县一愣,随即低头掐指,口中数着。
庞县丞不耐烦,直接道:“老包来塔城二十七年了。”
包知县抬起头,老眼昏花的点头:“嗯嗯,二十七年,是二十七年,那是……”
他还在想那是哪一年,可程煜却没理会他,径直说:“上一次塔城发生命案又是哪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