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开局请朱元璋退位》

第二百四十章 人心之变司法大改革(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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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每次都很快被镇压,没有形成气候。

历史上,有明一代,这些势力始终都没有被彻底清除。

一直到永乐、天启年间,他们仍然活跃。

从税务司的剿匪的奏折,及各地官府的态度来看,朱允熥觉得要彻底铲除大明的匪寇,不能依仗地方官府衙门。

因为它们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许多匪寇在地方官府衙门有非常复杂的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

即便是朝廷将当地主官撤职,调任新的官员前往,也仍然会受到制约,有心无力。

这种情况下,由朝廷中枢直接成立专门的机构,直接进行打击,才是最好的方法。

杨士奇沉声问道:“大明疆域辽阔,若刑部要直接办案,恐怕能管的事还是不多且不便,殿下对此有何规划?”

对于新成立的部门,素来都是朱允熥做出规划,杨士奇只需要负责具体执行。

在这方面,太孙殿下往往都有他完全想不到的好主意,令杨士奇每每惊叹不已。

大明各州、府、县衙都有捕快衙役,但他们的职责,并没有什么不同。

“刑部不管一般的案子,只管大案要案。”

“对于地方上报的重大案件,刑部可根据需要,进行提级管理,直接过问,这是其一。”

“对于流串各地作案的强盗、匪寇,或白莲教匪首,由刑部直接派人追捕,以免地方官府地域范围限制,束手束脚。”

“刑部再自行派出人马,对全国治安进行监察,对江湖上有名的绿林强盗,立案查办。”

“其四,调拨兵马,成立专门的缉盗司,清剿相对庞大的江湖势力。以后如无必要,剿匪之事皆由刑部主管,地方官府衙门配合,军方除非获得请求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介入。”

“其五,凡是凶犯逃出一省之地,以往地方官府只能发海捕文书,请求协助,效果不佳,这些事日后皆由刑部负责。”

“其六,对监狱进行改革。在全国范围设置几十座监狱,由刑部直属。监狱内开垦农场,服苦役,流放,充军之犯人,从此皆在这类监狱内服刑。”

“其七,如今地方官府衙门的差役已经进行改革,皆为领朝廷薪俸人员,日后大明所有县皆设置县尉,捕快并入县尉麾下,由县尉统一管辖。”

“县尉对县令负责,同时亦受都按察使司辖制,即为双重管理。都按察使司则受刑部辖制,以加强刑部的职权,方便行事。”

“其八……”

“其九……”

……

朱允熥将自己心中的想法,一条条和盘托出。

主要是侦办大案要案,跨省跨州的案件,其次是剿匪,以及管理下面的都按察使司,乃至县尉。

其他还有,不准军队随意介入地方的治安案件,包括缉盗剿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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