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义非唐》

第213章 生机蓬勃(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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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别驾,这陇右的律法分为主要的八条内容。”

“第一条,由县衙组织百姓开垦的土地为公田,百姓开垦的土地为私田。”

“公田开垦后归都护府所有,由都护府在开垦结束后分配。”

“公田开垦期间由都护府管百姓口粮,以大口每月五斗,小口每月四斗作为每月口粮。”

“私田开垦需要向县衙报备,登籍造册后方可开垦,开垦三年期间蠲免所有赋税,开垦三年期满则按照田税进行收税,可正常买卖。”

“第二条,公田以户籍在册人口进行分配,禁止买卖公田,但允许租借,田税由公田主家进行缴纳。”

“第三条,公田分配的数量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第四条,土地分配的区域标准是以“县团”为单位分配。”

“县衙与民团组织开垦,然后开始分配,先解决民团制度下的百姓土地问题,再解决县衙新入的官吏土地分配问题。”

“第五条,山林归都护府所有,但都护府需要划定部份山林为柴山,而柴山归百姓共用,柴山每年需要更换,以免山林遭到不可再生的破坏。”

“第七条,土地税的征收为20%,也就是五税一”

“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民团及县衙需要共同向都护府请表,由都护府遣派官员核察,属实则蠲免同年的土地税。”

“第八条,官兵及官吏、工匠正常分配土地,额外分配职田,职田按照《陇右·官田律》进行分配。”

长乐县令说完,旁边的县丞又补充道:“这八条是主要针对土地分配、纳税、开垦的律法。”

面对二人的解释,李商隐的眉头紧皱,一直没有舒展。

“这个公田租借,律法中有什么详细的条款吗?”

李商隐询问三人,而长乐县令解释道:“租借为官契年限为期,最短三年,最长十年。”

“此外,都护府有权对公田进行二次乃至多次重新分配。”

闻言,李商隐眉头皱得更深了。

他能理解刘继隆制定这些是为了避免土地兼并,但在他看来,刘继隆这套律法完全是走在了世家及豪强、庶族的对立面。

世家豪强及庶族之所以强大,除了做生意和为官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兼并田地。

公田不允许买卖,这就断了他们的根,就凭私田那点数量,完全满足不了他们的胃口。

尽管公田可以租借,但都护府可以二次分配公田,这无疑让各家豪族更受不了了。

如果只是定期续官契,那他们还能用租借的方式来兼并土地,只是需要长期支付百姓租子罢了。

这租子的多少,说到底还不是他们说了算。

可若是公田可以二次分配,那他们好不容易兼并土地,转眼就要被都护府二次分配,等于白忙活了。

以刘继隆的这个办法,加上他个人在陇右地区的威信、魅力而言。

这套律法在陇右和河西都不会有问题,因为这些地方的豪强根基太薄弱。

但若是进入陇右以外的各道,那刘继隆无疑会成为世家豪强及庶族的公敌。

至于百姓,百姓的支持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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