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姝背着一把大刀、小包袱、小水囊,刀把上的红穗显暗沉色。
拄着半人高的登山棍,袖口和裤腿打着利落的绑腿。
小小的一团,却给人飒爽的感觉。
高大健壮的林宏义,就是一忠心护卫。
遇上赶路的难民时,林宏义眼神冷如冰霜地看过去。
吓得难民屁股一紧,心道这是遇上狠人了。
无论年纪大小,都不是他们能惹得起的人。
仅看那背后的大刀,上面还有褐色的血迹。
衣服上斑斑点点的痕迹,一看就是血迹,有的地方已结成硬块。
不知是杀了多少人,才有那么多痕迹。
…
‘嗖~’
一只吓昏头的野兔,突然跑到林姝面前。
她手中的拐杖一戳,便将野兔串上。
七八个蓬头垢面的难民,气喘吁吁地跑过来,其中一难民指着野兔道。
“那是我们先发现的野兔,得还给我们。”
“呵呵,真是可笑。
山中野物皆无主,谁逮到就归谁。
难不成,你见过一眼就该归你所有。”
林宏义拐杖一挥,指着难民怼道。
“哼,敢抢你大爷的猎物,活得不耐烦了。”牛成气哼哼地道。
“这片山由我罩着,从此山过需留下买路钱。
不然,你们懂的……”
“不懂,你仔细说说不留下买路钱,会怎么样?”林宏义掏掏耳朵道。
林姝瞥他一眼,这家伙竟抢她的台词儿。
算了,让大哥风光一把。
“呵呵,不留下买路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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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割肉偿还,再点天灯。